办理了失业,个人的档案在哪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根据南京市个人档案管理相关文件,已经就业的,个人档案由招用人员的单位进行保管;未就业的,由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应届毕业生暂未就业的,个人档案由区级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后选择出国留学,档案发回户籍地的区级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初次登记的失业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的同时,应当将个人档案从原档案保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转移至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登记失业人员户籍发生迁移,个人档案由原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移交至迁入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凭《就业创业证》、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提取招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其职工档案可委托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业务办理热点答疑》 3.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学校会将档案发往哪里?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心仪的工作,学校会将档案发回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人才服务机构,也可与学校协商,暂时由学校保管。 5.毕业后选择出国留学,档案该如何处理?毕业后,如选择出国留学,可让学校将档案发回户籍地的区级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等国外留学毕业回国后,可将在国外留学所形成的学籍材料(毕业证书、成绩单)翻译件,连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一同送至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放入个人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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