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如题所述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所有学分课程必须经过考核,达到及格标准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考核形式包括考试和考查,其中必修课程期末考核统一为考试,具体形式由课程组根据课程内容特点来决定。



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而考查课程则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同时还会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百分制的绩点划分如下:



    59.5以下:绩点0
    60-64.5:绩点1.0
    ...(其余等级和对应绩点)...
    90-100:绩点4.0

五级分制的绩点对应为:F(不及格):0, D(及格):1.0, C(中):2.0, B(良):3.0, A(优):4.0



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由学分绩点表示,即课程绩点乘以学分的总和,平均学分绩点则是每学期结算一次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考核,如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需要在考核前提交相关证明申请缓考,经学院和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期考核。缓考的学生需参加下次同一课程的考核,如有时间冲突则顺延。



对于考核不及格需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考试通过后绩点按原绩点减去0.5,最低绩点为0.5。对考核成绩不满意或缓考的课程,成绩同样如实记录,绩点按常规换算。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完成量少于三分之二的,将不被允许参加考核,期末成绩记为零分。



考试违纪、舞弊或旷考的学生,课程成绩将被记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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