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刑民交叉”是一个法定概念,事实上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术语,一般情况下,刑民交叉案件特指那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法律关系互相交叉的特殊案件。
网友咨询:
刑民交叉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分开审理。从法律事实出发,判断涉案牵连的法律事实是否相互独立。如果分属不同的法律事实,那么经济纠纷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2、先刑后民。案件事实相同的,先审理刑事案件而后审理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本身就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所谓的“纠纷”,实质上就是犯罪,为节约司法资源,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利益,避免民、刑判决发生冲突,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整起案件移送公安、检察部门处理,是可行的。在必要的时候,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等待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明朗,可以避免与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相矛盾。
3、对于案件事实不相同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应并行审理。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在民商法上合法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犯罪。反过来说,唯有民商法所要反对的行为,才有可能成为犯罪行为(当然,由于刑法的构成要件设计上存在缩小处罚范围的政策考虑,因此,民商法上的违法行为中只有极小部分最终被作为犯罪处理)。至于刑民交叉案件指的是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根据同一法律实施,很难确定这种案件到底属于刑事还是民事。因此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有着特殊的审理顺序和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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