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结构的"六书"概念最早源于《周礼·地官》的记载:"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其中涉及六艺,其中包括六书和九数。"尽管原书未详述六书的具体名称,但其理论雏形由此奠定。西汉刘歆在《七略》中提供了更详细的解释,他提到古代儿童八岁开始学习,保氏负责教育,教以六书,即象形、象事、象意、象声,以及文字的转注和假借,这些是造字的基本原理。
东汉的许慎深受刘歆启发,倾力研究汉字,撰写了《说文解字》一书。在该书的"叙"中,他进一步阐述了六书的内涵:首先,指事是通过符号表达抽象概念,如"上下";其次,象形则是通过图形直接模仿事物,如"日月";再次,形声则通过事物的声旁和意旁相结合,如"江河";接着,会意则是通过组合部分图形表示整体意义,如"武信";第五种是转注,通过类别和相似性建立联系,如"考老";最后,假借是指没有特定字形时,借用声音或事物来代表,如"令长"。
总的来说,六书是汉字构造和使用的核心原则,它揭示了汉字的形成和发展历程,是理解古汉语和汉字文化的关键。
古人把汉字的造字方法归纳为六种,总称"六书",即所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是古人根据汉字结构归纳出来的汉字构造结论,而决不是古人依照这六种法则来创造文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