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结婚快一年了,现在有了小孩,孩子不到两个月,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离婚,但是我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条件一般,但是我真的很想抚养孩子,请问我能被法院宣判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另外他已经将孩子的户口上到他那边去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也已经在他那边,我还能重新给孩子上户口吗,我自己的户口在我家这边,我能得到孩子的终身抚养权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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