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使用年限多少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规定,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期限。《民法典》第354条规定,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根据法律客观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用地性质确定如下:
(一)居住用地为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为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
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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