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满几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题所述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适用该条例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收入;年休假不应包括法定的节假日以及正常的员工休息日。
实际中主要时对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该如何界定。首先,对于十二个月的期间的计算方式,并不是要求一定要在同一家单位连续不断工作12个月以上,如果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次,是否只要曾经连续工作12个月,到新的单位就可以立刻享受年假的规定也存在争议。北京地区的规定为: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在同一家或者不同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进入新用人单位后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但是对于间断时间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多个地区的裁决书表明,很多仲裁和判例倾向于中断1天也算是中断,需要重新连续计算12个月。因此,建议大家在换工作时,要将连续性考虑在内,尽量不产生中断的情况。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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