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改名字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2、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3、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4、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5、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旦更名成功所有的原先记录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公积金账户、婚姻证明等都需要一一更正,名字是可以改的,派出所没有权利不同意,变更姓名时请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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