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享受待遇:特级教师津贴
每人每月300元(具体数额各地市不同),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对特级教师实行年审,对已评为“特级教师”的老师进行年度考核,取消了特级教师的终身制。
一些省份要求欲评选特级教师称号的老师必须有支教经历。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高级教师与特级教师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高级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二、评定对象不同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
在职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教师,及原有教学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学、领导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园主任。
三、基本条件不同
高级教师: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特级教师: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特级教师享受什么待遇解释如下:
1、特级教师享受着国家的专项津贴。国家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津贴。特级教师作为国家优秀教师的代表,自然会享受到这一待遇。
2、特级教师还享有优先参加与教师相关的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这些培训和交流活动可以帮助特级教师们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
3、特级教师还享有国家给予的其他福利待遇。比如,他们可以优先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种奖励,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他们还可以优先获得各种研究项目的资助,如国家级课题研究资助等。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此外,以下情况的人员不能报考或会被取消教师资格考试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后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