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序列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一共分为15个等级。其中,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是非领导职务,其余10个等级是领导职务。具体分为:
非领导职务:
1. 初级:技术员、检验员、实习生等。
2. 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
3.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
4. 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
5. 高级技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等。
领导职务:
6. 一级: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级等。
7. 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级等。
8. 三级:副处级、副研究馆员等。
9. 四级:正处级、研究馆员等。
10. 五级:副巡视员、副总撤退警等。
11. 六级:正巡视员、总撤退警等。
12. 七级:副大使、副将军等。
13. 八级:正大使、中将等。
14. 九级:特使、少将等。
15. 十级:特级大使、上将等。
以上是按照文职人员的标准来管理的,各行各业和企业内部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