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颁布的法律文件

如题所述

《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

德国学者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法国学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英国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

具体条例: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由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作为序言被列入1791年宪法中。

全文除序言外,共17条。主要规定为: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享有自由、私有财产、人身不可侵犯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享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等自由,其行使以保证社会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只有在给予赔偿时才可以取得私有的财产权。

主权属于国民。实行分权原则,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法律为公共意志的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没有司法机关的命令,任何人不受逮捕。

动议、发布、执行或指示他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惩罚,但抗拒合法的传唤或扣押者构成犯罪。承认法律不溯既往和无罪推定原则。官职和地位向中产阶级开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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