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跟发票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如下:
1、收据与发票的定义不同。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收据所收支款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
2、收据与发票的分类不同。收据可以分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
3、收据与发票的意义不同。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据跟发票是不是一样的?
收据跟发票是不一样的:
1、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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