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姐弟两个,父亲过世,房子的户名是父亲,现在母亲想把房子过户给弟弟,承诺以后生老病死都由弟弟负担

这个姐姐是我朋友,如果像她母亲所说的这样法律上是否能说的过去呢?如果房子过户后她母亲和弟弟又反悔找姐姐要生活费和医药费之类的东西怎么办?

如果房子的户名只有父亲,那么这个房产应该是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公有财产,除非有过约定或公证。作为共同财产,母亲有权自由支配房产的一半,她准备给儿子,还是女儿,都可以的。但属于父亲的一半房产。如果父亲生前立过遗嘱支持把房产给儿子的,那母亲可以顺利成章地执行。但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立过遗嘱,那么父亲所有的那部分房产即为遗产。遗产的分配要按照顺位继承,第一顺序:(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者均分。所以,母亲、儿子、女儿,各得1/2房产的1/3。结果是整套房子,母亲2/3,儿子1/6,女儿1/6。母亲如果过户给儿子,那么儿子将找到房产的5/6,那么现在说的其实是女儿的1/6的分配。这个说的都是法律上的,女儿可以要,也可以选择不要。但无论女儿要不要这份遗产,她对于母亲的赡养责任都是无法免除的。也就是说,万一哪天她弟弟找她来要生活费或医药费,她也必须承担,法律不会支持说有过约定而不履行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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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请耐心看完……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该房产及你姐姐的父亲的其它财产应当这样分割:
首先,房产和其它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全部财产的一半是你姐姐父亲的遗产,在本案中,房子的一半份额是遗产。
第二步,按照继承的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姐姐的爷爷奶奶不在世,那么,该遗产应当均分为三份,你姐姐、姐姐的母亲、姐姐的弟弟各分一份。也就是说,你姐姐对该房产有六分之一的份额。这个份额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你姐姐放弃继承,否则谁都不能对该六分之一份额的房产进行处分。
另外,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说有协议就可以免除你姐姐赡养母亲的义务,所以,如果你姐姐的母亲以后需要你姐姐承担医药费、赡养费等等,你姐姐是不能拒绝的。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2-10
房子姐姐也有份,所以换我的话坚决反对,只要姐姐不签弃权书,房子是过不户的。而且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所以不可能母亲的生老病死都由弟弟承担。姐姐可不可能什么都不给自己的母亲嘛?完全不可能,既然都承担了义务,为什么不把握自己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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