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的婚烟了,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还有个儿子

二十多年的婚烟了,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还有个儿子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是合法事实关系,到法院起诉离婚;94年以后,只要双方协商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分手即可。
解除同居关系的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
  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如一方起诉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不予受理;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一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调解或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一般同时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子女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必需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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