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找不到证据,就要变被动为主动。比如在土地权属争议中,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又找不到相应证据或证人,不妨直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被告如果觉得原告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双方法律地位就会倒置。即原被告身份互换。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则承担败诉风险。作为被告,不会因为不能提供反驳原告的证据而败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