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值班是否算加班,有没有法律依据,麻烦请详细一点。

如题所述

算加班 劳动法第38条和第44条,及国家劳动部1997年曾发过一个《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文号是劳部发(1997)271号),其中第四点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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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8
算 有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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