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需要双方都在场的吗

劳动局调解需要双方都在场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并不一定要双方在场。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到场。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经仲裁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的,是申请人的,视为撤回申请;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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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8
从法理上讲,劳动局处理劳动纠纷属于民事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仲裁和法院有效判决才有强制执行力。具体是怎么调解是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调解员(这里的劳动局)具体协商决定,只让让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化纷止争即可。调解的好处在于成本低,不伤和气。但也存在没有强制执行力这个问题,所以需要当事人真心实意的调解才会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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