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夫妻存续阶段,第一,这个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二,这个欠条署名是不是留有妻子的名字。
如果是维持共同生活所需,妻子没有签署名字,也有这个义务去偿还丈夫的支出。当然,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向你追债。丈夫有这个权利向你讨要。 反之,你既没签字,且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你当然没这个必要去偿还这个债务
追问我毫不知情,也没给我说,也没给钱我花,到了还债的时候债主找到我娘家了,带了十几个人非要我写欠条,我是因为我妈做了大手术刚出院怕影响到我母亲的身体状况,我就写了,别人才走的,现在老公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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