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并出台了相关规定。
广东珠海从2005年7月起,就已经实施电动车禁行规定了,实施的背景是是因为以前一段时间,电动自行车在珠海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渐成蔓延之势,珠海长期保持的交通秩序井然的局面,受到严重干扰,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面临此种状况,珠海果断立法,令行禁止,确实体现了特区立法的勇气和魄力。在2005年颁布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出的相关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经济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违反此规定,对电动车予以扣留,并处500元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交纳罚款或者超过30日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没收该车,并对没收的车予以销毁。
那种作为玩具,不会管
追问我想靠!
追答你的电车跑不过交警摩托
别冒险,航展期间大力抓捕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