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采访的特点

法制新闻采访的特点,详细点

一、法制新闻报道新的特点

(一)法制新闻报道对象范围不断拓展、报道比例不断上升

法制新闻就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所谓法制,概括地讲就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现在,法制报道的对象范围已超出了政法部门,包括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与法制有关的一切内容。
因为从我现实情况看,其范围决不只限于国家立法、司法、法律监督这些专业部门的活动,而是涉及亿万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大到包括国家宪政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法制领域,小到家庭婚姻以及衣、食、住、行,娱乐等方面的法制问题。另一方面,法制新闻报道是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法制报道比例的不断上升,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和要求。有研究者对我国三家综合性报刊,《羊城晚报》,《新民晚报》,《北京晚报》在同一个月中的法制报道的数量及其比例进行了一次量化统计:
1995年,这三家报纸法制新闻的报道量(比例)分别105条(2.1 )、95条(1.9% )和110条( 2.3%);
2000年这三家报纸法制新闻的报道量(比例)分别是232条(8.2%)、202条(7.5%)和248条(8.9%)。
由此可见,法制新闻报道以其本身新奇有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点,成为了人们所喜闻乐见的题材。

(二)法制新闻报道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必须建立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游戏规则。
但我国过去市场经济不发达,要让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们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应该让“障碍——符号(法律规范)尽快和更广泛地传播。它们应该被所有的人接受, 它们应该形成每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话语,让所有的人用这种话语来彼此制止犯罪,让这种真币在民众头脑中取代犯罪的虚假利润。”所以,作为大众传播的法制新闻在法制宣教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宣传手段无法替代的。
一、是法制新闻的传播具有广泛性和经常性,它拥有最为广大的受众群体,并且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传播报道,它对公众的辐射面和影响频度都是其他宣教手段所无法企及的。
二、是法制新闻宣教目的的潜在性,它可以有效的消除受传者接受宣传教育的逆反心理。当然,严肃的法制新闻不应当仅仅满足于给人们提供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且还应当承担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提高素质的使命,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法制报道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在普法宣传教育上,应用最多的就是以案说法或对法制报道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这样做,读者就可以容易的了解案件,理解其中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例如
2001年4月18日《羊城晚报》上的一篇报道,标题为:定罪量刑讨价还价(引
题)“辩诉交易”首登我国法庭,25分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主题)。当读
者看到该标题时,一般人都会对“辩诉交易”产生疑问,不知其意。于是编者在
新闻旁边用一小块空间对“辩诉交易”进行名词解释,当读者理解了它的含义
后,自然容易看明白案件事实了。
(三)法制新闻报道形式不拘一格随着法制报道的日益普及和快速发展,它已经突破过去消息、通讯的那种传统写作模式,而逐渐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报道内容结构设计上追求最佳效果。
首先,报纸报道主要表现在标题的制作和篇章结构新颖安排上。如《夜里恶狠狠抢车,白天羞答答捂面(引题)掀开“盖头”是歹徒(正题)》。其报道内容通过一系列疑问把读者吸引住,使读者带着疑问去阅读这篇报道。
再看下面标题:
《一本正经“抓赌” 煞有介事罚款(引题)假警察成了真囚犯(正题)》
《一女嫁三男法院做“减法”》等
这些标题的显著特点就是给人留下悬念,新奇有趣,引人注意。因此,好的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读者一看,或能知其要领,或能受到深刻的启发、激励、感染和教育,产生强烈的阅读兴趣,起到先声夺人的作用。报纸还创设读者信箱栏目,让读者谈自己意见看法,或让专家解答读者提出的法律问题。
其次,电视主要是让受众或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到报道中来。如中央电视台的“今
日说法”节目,每一期节目都会请一位法律专家进行现场点评,以案说法。再如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节目,用案由再现的方式向观众讲述案情的来龙去脉,点点“暴光”悬念,然后由法律专家与现场观众一起讨论,不知不觉中把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灌输给了观众。
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强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而且有利于贴近百姓,体现媒体对社会的一种人文关怀,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有的还利用现场直播或实况录像录音进行报道,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产生法律效果记忆。
复次,把法制报道渗透到其他类报道当中,但是事件本身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从而它也能同时发挥出法制报道的功能。例如2002年3月5日北京某报的《房产周刊》专内,一篇《房产纠纷诉讼大幅增加说明了什么》报道,其中大篇幅的是说房屋质量差,物业管理不善等问题,但最终还是点到了法律问题上,并且最后引用了法院院长的谈话:“说明消费者法制观念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消费者日益成熟的表现”,同时也反映出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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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6
  浅论法制新闻报道的新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
  己,
  可以说,
  传媒普法功不可没。
  中央电视台的
  《今日说法》
  ,
  重庆电视台的
  《拍
  案说法》
  栏目,
  还有
  《法制日报》
  ,
  《南方周末》
  等传媒都是法制宣传的排头兵。
  法制报道走到今天,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制新闻报道新的特点

  (一)法制新闻报道对象范围不断拓展、报道比例不断上升

  法制新闻就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
  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
  道。所谓法制,概括地讲就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现在,法制报道的对象范围早
  已超出了政法部门,
  包括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与法制有关的一切内容。
  因为从我
  国现实情况看,
  能与国家法律、
  制度相联系的事物,
  其范围决不只限于国家立法、
  司法、
  法律监督这些专业部门的活动,
  而是涉及亿万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它大
  到包括国家宪政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领域,
  市场经济法制领域,
  小到家庭婚姻以
  及衣、食、住、行,娱乐等方面的法制问题。

  另一方面,
  法制新闻报道是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加强精神文
  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因此,
  法制报道比例的不断上升,
  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和
  要求。有研究者对我国三家综合性报刊,《羊城晚报》,《新民晚报》,《北京
  晚报》在同一个月中的法制报道的数量及其比例进行了一次量化统计:
  1995
  年
  这三家报纸法制新闻的报道量(比例)分别是
  105
  条(
  2.1
  %)、
  95
  条(
  1.9
  %)
  和
  110
  条(
  2.3
  %);
  2000
  年这三家报纸法制新闻的报道量(比例)分别是
  232
  条(
  8.2
  %)、
  202
  条(
  7.5
  %)和
  248
  条(
  8.9
  %)。
  [i]
  由此可见,法制新闻报道
  以其本身新奇有趣,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点,
  成为了人们所喜闻乐见的题材。

  (二)法制新闻报道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不断强化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必须建立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游戏规则。
  但我国过去市
  场经济不发达,
  要让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们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必须加强法
  制宣传,应该让“障碍——符号(法律规范)尽快和更广泛地传播。它们应该被
  所有的人接受;
  它们应该形成每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话语,
  让所有的人用这种话
  语来彼此制止犯罪,让这种真币在民众头脑中取代犯罪的虚假利润。”
  [ii]
  所以,
  作为大众传播的法制新闻在法制宣教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宣传手段无法替代的。
  一
  是法制新闻的传播具有广泛性和经常性,
  它拥有最为广大的受众群体,
  并且有报
  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传播报道,它对公众的
  辐射面和影响频度都是其他宣教手段所无法企及的。
  二是法制新闻宣教目的的潜
  在性,
  它可以有效的消除受传者接受宣传教育的逆反心理。
  当然,
  严肃的法制新
  闻不应当仅仅满足于给人们提供茶余饭后的谈资,
  而且还应当承担向社会传播法
律知识、
帮助人们提高素质的使命,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法制报道工作者的社会责
任。

在普法宣传教育上,应用最多的就是以案说法或对法制报道提供相关的法律资
料,这样做,读者就可以容易的了解案件,理解其中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例如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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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羊城晚报》上的一篇报道,标题为:定罪量刑讨价还价(引
题)
/
“辩诉交易”首登我国法庭,
25
分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主题)。当读
者看到该标题时,
一般人都会对“辩诉交易”产生疑问,
不知其意。
于是编者在
新闻旁边用一小块空间对“辩诉交易”进行名词解释,当读者理解了它的含义
后,自然容易看明白案件事实了。

(三)法制新闻报道形式不拘一格

随着法制报道的日益普及和快速发展,
它已经突破过去消息、
通讯的那种传统写
作模式,而逐渐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报道内容结构设计上追求最佳效果。

首先,
报纸报道主要表现在标题的制作和篇章结构新颖安排上。

《夜里恶狠狠
抢车

白天羞答答捂面(引题)
/

掀开“盖头”是歹徒(正题)》。其报道内容
通过一系列疑问把读者吸引住,
使读者带着疑问去阅读这篇报道。
再看下面标题:
《一本正经“抓赌” 煞有介事罚款
(引题)
/
假警察成了真囚犯
(正题)


《一
女嫁三男

法院做“减法”》等,这些标题的显著特点就是给人留下悬念,新奇
有趣,
引人注意。
因此,
好的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
读者一看,
或能知其要领,
或能受到深刻的启发、激励、感染和教育,产生强烈的阅读兴趣,起到先声夺人
的作用。
报纸还创设读者信箱栏目,
让读者谈自己意见看法,
或让专家解答读者
提出的法律问题。

其次,
电视主要是让受众或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到报道中来。
如中央电视台的“今
日说法”节目,
每一期节目都会请一位法律专家进行现场点评,
以案说法。
再如
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节目,用案由再现的方式向观众讲述案情的来龙去
脉,
点点“暴光”悬念,
然后由法律专家与现场观众一起讨论,
不知不觉中把法
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灌输给了观众。
这样做,
不仅可以增强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而且有利于贴近百姓,体现媒体对社会的一种人文关怀,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
有的还利用现场直播或实况录像录音进行报道,
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产生法
律效果记忆。

复次,
把法制报道渗透到其他类报道当中。
有的报道虽不是典型的法制报道,

是事件本身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
从而它也能同时发挥出法制报道的功能。
例如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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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北京某报的《房产周刊》专版内,一篇《房产纠纷诉讼大幅增
加说明了什么》报道,其中大篇幅的是说房屋质量差,物业管理不善等问题,但
最终还是点到了法律问题上,
并且最后引用了法院院长的谈话:
“说明消费者法
制观念增强,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这是社会的进步,
也是消
费者日益成熟的表现”,
同时也反映出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配套等
法律问题。
由此可见,
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报道现在随处可见,
这更说明了我们
的生活与法律的紧密相连。追问

是法制新闻采访。。不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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