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矿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

想问一下,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经审批为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员工递交离职报告后就直接自动离职,没有上班。这样的话。多少天企业可以开除此员工。另外就是,工资还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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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8
在目前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条款注明员工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关键是企业的员工手册中有没有规定这条条款,若公司规章制度中列明员工旷工3天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就可以了。员工自动离职最好在企业内部出一份自动离职通报,让部门员工签字作见证人,则该员工当月工资可不发放,但其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要正常发放。若企业可举出因该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企业可向该员工追讨经济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18
一般企业是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或者月累计旷工三天就予以开除,开除员工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应扣除企业的处罚工资,其余的应该返还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5-08-06
  关于劳动纪律,在劳动法和实施细则中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旷工多少天予以辞退须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来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实施细则》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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