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何时确认收入

如题所述

第一种是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后确定收入实现。第二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代销商品代销方式
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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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0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不确认库存商品,即不作为购进处理;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商品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31
税法规定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后确定收入实现。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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