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长时间没处理会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

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

拓展资料:

汽车违章是指使用汽油、柴油或天然气等燃料为能源的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汽车违章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违章不处理的话,到车年审的时候不给审车啊。车辆没有年审就上路交警抓到是要扣车的。所以在检车前还是要把违章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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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

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

若是违章被交警当场拦下拿了行驶证、驾驶证开的罚款单的话,15天未处理,会有滞纳金,不加扣分数。滞纳金是每超一天是3%,最多不超过罚款本金。

若是电子眼和违章停车,在下次审车前处理就行。电子眼和违章停车必须拿着驾照和行车证先到交警大队换取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开出后,也是15天内处理,不处理就和上面一样了。

扩展资料:

车辆违章处理方法:

1、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警察会给你的驾驶证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去银行交罚款的,谁去都行,不要超期。

2、如果是非现场处罚的,如电子曝光,这主要是针对车,因为警察不知道当时是谁开的,所以,车主带行驶证、驾驶证去接受处罚,驾驶证可以是别人的,也可以由别人代去处理。              

3、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4、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即可。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2个回答  2015-09-11
1,如果是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
2,如果是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

汽车违章是指使用汽油、柴油或天然气等燃料为能源的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汽车违章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3个回答  2015-02-14
这个到没什么,但是有违章不处理的话,到车年审的时候不给审车啊。车辆没有年审就上路交警抓到是要扣车的。所以在检车前还是要把违章处理掉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2-17
对于此问题,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也阐述到,车管所要求先行处理交通进法行为才核发车辆合格标志,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亦隐含了对交通秩序的遵守和对个人生命的尊重。但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 于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故,于行政机关,行政效率的提高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对于唐先生的这个经历,个人认为,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的做法,正如网友评论所言“时代需要死磕精神”。此外,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有什么办法,能在自由、效率、法律秩序和生命安全之间寻求到一种平衡?能完善现行的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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