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法律依据
《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建房者向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建屋申请书。(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三)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发给《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方能动工建设。在领取准建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村民建住宅的用地标准和申请审批,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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