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营运车辆吗
1、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的。法院可以对营运收入进行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扣划部分收入。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车辆还能开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是能开的,但是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可以将车辆办理抵押、买卖。查封车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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