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该如何更改孩子的姓名?
夫妻离婚后,无论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双方仍是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照顾、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所以夫妻双方哪怕离婚了,如果想给孩子变更姓名也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户籍办理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给18岁以下的孩子申请变更姓名,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审核家长双方的签字无误才能给孩子变更姓名的,否则仅有一方的签字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总之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决定。如果孩子满了十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