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A要买我家一套二手房,2个月前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由于中介公司和银行办事效率低下,约2个月才办理了过户,现在由于房贷政策调整,A要承担1.1倍的贷款了,A不同意说无法承担,想反悔打官司,但前一天刚办理完过户(材料已送房产局)首付款也已经给我们了,请问这个官司他能打赢么?大概是怎样一个赔付?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列明基本情况: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2、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3、涉及价款的问题: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5、明确违约责任。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4月1日调的政策,4月6日过户,但过完户才得知这个消息,之前他们不知道,所以过户第二天就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