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接待时间

如题所述

15天内给你答复。答复不满意进行30天内复查。三级复查终结后不再受理。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根据国家信访局工作部署,山东省于今年元月份建成了山东省信访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局的信访信息系统成功对接。自此,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直属部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信访事项,通过这套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相应办理,实现了对全部信访形式、全部工作过程和全部工作范围的“三个全覆盖”。局领导实行轮流信访接待制度。每周四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次一名局领导负责接待信访群众,每月局长、政委必须接访一次,其他局领导轮流接访(具体时间见安排表)。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信访接待室。局法制大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接访局领导姓名。
什么是信访接待
1、信访接待: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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