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电话

如题所述

吉林省教育厅电话:0431-88905300

邮编: 130051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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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的来历:

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于1945年末。1945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永吉县岔路河召开了吉林省人民代表会议,宣布成立吉林省政府

省政府下设教育厅,其内设机构包括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和社会教育科等,负责组织管理和开展全省解放区的教育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后,制定了教育方针、学制和课程标准等重大政策,开办各种干部教育学校和短训班,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教育厅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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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9

联系电话:0431-82752924,0431-88905399

监督电话:0431-88904023,0431-88905320

传真号码:0431-82760537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吉林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省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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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属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意见,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协调和实施。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领导;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属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    

10、负责检查、监督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指导协调高校的统战、群团工作。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12、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意见。    

13、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4、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5、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7、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8、负责协调我省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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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吉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0431-82723367、0431-88905305,这是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他们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1、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的联系电话是0431-82721637。

2、吉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的联系电话是0431-82721637。

3、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联系电话是0431-82722983、0431-88905319。

4、吉林省教育厅财务处的联系电话是0431-88905598。

5、吉林省教育厅统战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的联系电话是0431-88906444。

6、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干部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431-88904032。

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的联系电话是0431-88905307。

8、发展规划处(网信办)的联系电话是0431-889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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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关于法规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吉林省教育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是0431-82713294。法规处主要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参考资料: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 -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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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

电话:0431-82726859

公交:6路 ,66路 ,306路 在新发广场下车


第4个回答  2011-04-05
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8905305 传真:0431- 88905305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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