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前者由有权机关进行,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机关,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等,这种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后者为学术上的探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宪法解释分成不同种类:
1、根据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补充解释与违宪解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系统解释;
3、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
4、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5、根据宪法解释的方式可分为: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6、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这种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