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在唐宋时期发扬光大并逐渐兴盛,在明清时期达到成熟和巅峰。到了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共分为四档,分别是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在明清时期,每次殿试录用的人大概在一百至三百人之间,能够进入殿试的便可被称为“进士”,为更好地收用人才,将参与殿试的全部按照成绩排名被划出了三个档次。
“进士及第”即第一个档次,称为“一甲”,只有殿试前三名,这就是我们熟悉的“状元、榜眼、探花”,他们被称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可以直接授予官职,并且被授予的一般是朝中较重的职位,他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历练,也可以获得接近结交帝王宗室和重臣显贵的机会,前途一片大好。
“进士出身”则是第二个档次,就是古代所说的进士“二甲”了。人数大概在四五十人左右,这群人被称为“进士出身”。“进士出身”的头名被称为“传胪”(也就是总排名第四名),也可以直接被授予官职。而“进士出身”除了头名以外的人就没有那么好的福利了,他们无法直接获得官职,只有再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被授予编修之类的职务,或者去其他中央或地方部门任职。
还有一个档次是“同进士出身”,也就是殿试中出来“进士及第”和“进士出身”之外的其他人,他们的待遇相较于“进士出身”要再降一个等级。
实际上,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速度对于封建王朝来说,节奏有些快了,毕竟,并每次科考时间内都有足够多的职位空缺,因此,朝廷在官位的授予方面采用遇缺先补的原则,此时,“进士出身”的优势就凸显出来,“遇缺先补”,也就是说,只要有空缺的职位,“进士及第”先补上,再到“进士出身”,再到“同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