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考考试时间确定

如题所述

宝清县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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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2-25

宝教字〔2007〕4号

宝清县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及《双鸭山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基本要求,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需求,为进一步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为目的,以评价制度改革为主体,逐步改变单纯凭借文化课考试分数进行高中录取的做法,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促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加明确地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和巩固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教育观,为学生的基础性学力、创造性学力和发展性学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1、2007年初中学生毕业等级五个维度达不到两个A或有D等的不能被高中统招录取。

2、从2008年起初中学生毕业等级五个维度必须均达到B等且至少有三个A等方可被高中非配额统招录取,有D等存在的不能被高中非配额统招录取。

3、从2008年起录取时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折合分计入中考成绩。

2008年折合分=毕业学年综合评价得分/4×10;

2009年折合分=毕业学年综合评价得分/4×20。

毕业等级五个维度得分平均值即为毕业综合评价得分。

(二)关于初中学业考试

1、计入升学考试总分的科目及分值:

(1)2007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总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每科总分为100分;政治总分为50分;体育总分为15分。

(2)从2008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总分为120分;物理总分为70分、化学总分为50分;政治总分为50分;体育总分为15分。

2、作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科目及标准: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作为高中统招录取的资格条件。

2010年以前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必须均达到合格方可高中统招录取;从2010年起,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必须均达到及格(总分的60%)方可被高中统招录取且不予补考。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执行黑龙江省统一升学考试时间;生物、地理、历史学业考试时间在课程结束学年的五月份进行;政治考试时间按省市要求执行;体育考试在毕业学年的四月份进行。

(三)关于特长生

1、特长生是指音、体、美术科经过术科测试合格的学生及在全县象棋、围棋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选手,可以在中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照顾。

2、音、体、美术科考试项目及分值。音乐考生参加线谱视唱、器乐、声乐三项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线谱视唱满分为20分、器乐满分为40分、声乐满分为40分。

体育运动项目的考生要参加术科必测科目和专项考试,术科必测项目有100米、立定跳远、铅球三项,专项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五项,考生任选一项。体育术科考试满分为100分;必测科目满分60分,每项20分;专项满分40分。

美术考生参加素描、水彩(水粉)、速写三项考试,共100分,其中素描、水彩(水粉)满分各为40分、速写满分为20分。

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初中升高中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按以下标准降分录取:术科成绩90分以上的(含9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100分录取; 89--80分(含8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85分录取;79--70分(含7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70分录取;60--69分(含6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55分录取。

3、象棋、围棋特长生的降分录取办法。象棋、围棋非高考科目,为鼓励活动的开展,也实行降分录取。在全县象棋、围棋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中考时降20分录取,获得第二名的中考时降15分录取,获得第三、四名的中考时降10分录取。

(四)关于定校配额

1、享受定校配额学校

乡镇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2、配额数量

2007年定校配额数量为统招指标的5%。

3、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具有宝清县内户口(县域内农场户口除外)。

(2)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降级、休学学生)。

(3)有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籍档案健全(以教育局中教股学籍为准)。

(4)配额资格生必须是七年级入学时学区内对口入配额学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

(5)配额生录取时在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按配额指标由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并列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

如出现虚报配额资格生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收回该校相应配额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4、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定校配额学校报考学生总数)

如一所学校配额指标经计算不足一人,则采取几所学校下达联合指标的方法,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此方案解释权在教育局,本方案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宝清县教育局

2007年2月20日

附件:

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2005年黑龙江省《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双鸭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适应高中课改需要,促进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以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和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潜能发展、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建立发展性学生评价的新机制,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转变,积极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评价的标准、内容、方法、制度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多元性原则

对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评价的关注点要多元化,方式要多元化。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体现个性差异。应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公平有效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评定方法,加强对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评价办法,增强评定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评定工作水平,保证评定质量,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四)可操作性原则

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课程理念和上级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出符合评价要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评价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组织机构

(一)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孙荣利

成 员:孙清焱 肖志厚 袁 月 刘焕艳

侯孝田 王 雷 张 琼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4、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和申诉,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二)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的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查。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教育局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三)班级成立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科任教师代表要由评价班级学生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交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认定。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位小组成员为评价班级学生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在评价过程中多数学生产生异议的评价小组成员,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

2、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填写《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并给以合理的解释。

四、评价内容与基本方法

(一)评价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合作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观五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评价依据:《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评价基本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的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本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访谈、情景测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奖励记录、学生学业成绩、表现性作业和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并参考学生本人和同学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等),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级。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时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原始资料等给子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避免以偏概全。

对评定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建立记录档案,真实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要如实填写《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4、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学校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学生,家长和教师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和投诉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四)评价次数。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学年评价由学期评价汇总而成,毕业评价由学年评价汇总而成。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呈现形式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分别评价,并对毕业等级加权形成综合评价。

(1)各学年阶段等级。每学年从五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 以A、B、C、D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

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6pj+0.2Ph+0.2Pz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j代表班级小组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Pz代表自评(等级与分值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

(2)各等级所占比例的分配原则

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由教育局明确各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中各维度A级所占比例。各学校每班学生综合素质每个维度达到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中B、C 级的比例原则上由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

(3)毕业等级。毕业等级由各个学年每个学生五个维度的等级加权成每个维度的毕业等级,亦以A、B、C、D呈现。其合成办法如下:

将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值4、3、2、1,然后按照N=030%+P30%+Q40%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N代表毕业等级分值,0、P、Q分别为七、八、九年级(上述计算仍由计算机完成)。2007年毕业生将毕业学年的等级直接作为毕业等级:2008年、2009年毕业生毕业等级的合成公式分别为N:P40%+Q60%;N=030%+P30%+Q40%。

(4)毕业综合评价等级

将毕业等级各维度等级A、B,C、D分别赋值4、3、2、1,将 5个维度对应数值相加所得数值的平均值按四舍五入计算还原回等级,即为学生的毕业综合评价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3、评价结果运用

(1)2007年初中学生毕业等级五个维度达不到两个A或有D等的不能被高中统招录取。

(2)从2008年起初中学生毕业等级五个维度必须均达到 B等且至少有三个A等方可被高中非配额统招录取,有D等存在的不能被高中非配额统招录取。

(3)从2008年起录取配额时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折合分计入中考成绩。

2008年折合分=毕业学年综合评价得分/4×10;

2009年折合分=毕业学年综合评价得分/4×20。

毕业等级五个维度得分平均值即为毕业综合评价得分。

五、评价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2、学校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和各班级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4、过程性评价记录每周公示一次,阶段评价结果评出后,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接受监督。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问题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上诉人有权向教育局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教育局将及时调查,做出处理,并对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县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经常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诚信教育,以保证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真实性。

4、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做为评价小组的成员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级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

2、每学期学生评价工作结束十五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报告(包括每名学生的具体评价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县评价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

(五)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教育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库。档案库应保存《宝清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级管理系统。

2、各学校应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并做好与学生发展相关的奖励记录和活动记录,以适应学生评价、考试制度改革以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

(六)建立培训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评价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学校负责对教师的培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全面提高参与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初中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取消评优晋职资格,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同时取消该校评优资格。因学校评价失误经申诉确认为必须纠错后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宝清县教育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日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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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2018年双鸭山中考考试时间确定为:2018年6月25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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