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图书馆借书细则

如题所述

1.借阅范围
本部图书馆文艺文献中心与综合书库(一楼还书大厅内)、外文文献中心、社科文献中心、理工科文献中心(一)、(二)、(三)、经济与管理文献中心和海洋文献中心的图书,可供读者借阅,其它各室文献只限本室阅览。通灌图书馆的流通书库、经济文献中心、新书借阅中心、理工文献中心和现刊阅览室的书刊可供外借,其它文献只限本室阅览。东港图书馆的社科文献中心、自然科学文献中心和综合书库的图书均可借阅。
2.外借图书
(1)借书:凭本人校园卡到各室借书,借书权限及期限见《读者借阅权限表》。
(2)还书:为了方便读者,在本部各文献中心借的图书,统一到图书馆一楼大厅还书。
(3)预约:所需某类图书如已全部借出,可在各阅览室或登陆图书馆网站,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预约图书到馆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黑板提示等方法通知读者。预约图书保留期为三天。
(3)续借:到期图书如需继续使用,请在图书应还期前五天内登陆图书馆网站,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或在图书馆大厅查询机上办理),续借期限同第一次借期。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图书过期、遗失及违章处理办法
1.图书过期
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费。
2.图书遗失赔偿
(1)图书遗失,可自行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者,按以下规定赔偿:一般图书按该书定价的3倍赔偿。图书复本数在2本以下,赔偿原书价的4倍。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本,若有单本价格,则按单本书价格进行核算,没有单本价格,则按单本均价核算,再按上述规定赔偿。图书赔偿额不足10元者,一律按10元赔偿。
(3)图书赔偿后,6个月内找回原书的,给予退款,超过6个月的,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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