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残疾人,残疾证是四级,我在湖南省,邵东县,五金城开了一家五金店一年是12个月,而我却交了14个月的国税,请问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国税与地税,国家有减免政策吗?在线急等?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为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第五条个体就业残疾人可持下列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第六条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就业残疾人应填写《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经街道、乡镇残联审核盖章后,由区县残联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就业残疾人,应按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和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人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关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扩展资料:
《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个体就业残疾人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由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停止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报区县残联备案,并告知残疾人本人。
第十三条 各级残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做好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各级残联要按照补贴范围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工作,对于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要主动上门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残联做好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利服务;财政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入库情况,严格审核和及时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请问,国税每年收14个月的国税属违法吗?
追答12月。补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