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老板(法人和股东)注册A公司,后又注册了B公司,本人劳务关系由A转到B,但是工作内容都还是在A公司(AB公司办公地址也是同一个)。现在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还说B公司被经营亏损等话,就是不给发工资。B这个公司没有什么流水(运营的业务都在A),且当时B公司要求我们签的合同和实际发放的不一样,所有转签到B公司都签当地最低。
准备劳动仲裁,这种要怎么举证才能拿到正常应得工资?
现在想问的是怎么样举证才能拿到正常的薪资
追答把你以前的工资单拿出来当作证据,去劳动仲裁。或者以没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