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编制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企业购买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编制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母子公司相应财务科目的抵消,比如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卖货给子公司或相反等等。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 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 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 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 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 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 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 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 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 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 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 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五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 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 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 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 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第二十六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 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 表进行编制。
  第三十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 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 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 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 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 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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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的母公司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至于财务处理,分2步走
  第一步,母子公司各自的账务处理,因为母子公司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自身账务处理参照国家法律及公司自身特点做,

  第二部,就是母子公司合并起来的账务,及合并财务报表,
  说白了就是母子公司相应财务科目的抵消,比如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卖货给子公司或相反等等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 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 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 5 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 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权益”项目列示。 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 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 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 6 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 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 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 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 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 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 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 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 7 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 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 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 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 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 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 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 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 8 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五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 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 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 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 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第二十六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 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9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 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 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 表进行编制。 第三十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10
  第四章 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 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 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 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 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合并抵消分录比较麻烦,改天给你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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