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法律问题

如题所述

1、这个条子并未违法。因为学校和学生并非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学校要负担学生的伤害事件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A学生必须是本学校的学生;B伤害事件必须是发生在学校;C有伤害的事实发生;D学校有过错。
2、如果学生在中午放学11.00至14.50返校期间发生伤害事件,按民法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需要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因为学校补课违反了相关的教育规定,在这期间又发生了伤害事件,所以学校可以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如果不是补课,学校就不需承担如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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