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对方误作废,进项税额转出时怎样做分录?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单位在本月23日购进一批商品并取得一张进项发票,25日认证通过。28日对方通知我说由于他自己的误操作把这张发票给作废了。国税局告诉我处理办法是留发票原件做进项税额转出,我想请问您如何做会计分录?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现金
进项税额转出时怎样做分录?请您指教。在此先感谢您!

得分两个情况:

1、对方不再开票给你了,你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对方会补开票过来:先别做进项税认证,挂在其他应收款。商品按发票不含税金额暂估,等票来了,再在贷方冲其他应收款,并借方入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收到那张作废票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纳税申报时,此笔进项税不能抵扣。

(2)收到正确的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扩展资料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及案例处理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大白菜注:非正常损失,仅仅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大白菜注: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大白菜注:餐饮服务仅仅指餐饮,不包括住宿的。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重新开具时

借:应交税费-进项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红字

扩展资料

符合进项转出的,将进项税额转到对应的科目,借记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改变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分录很简单,根据情况借记各项成本费用或资产(例如不动产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第2个回答  2011-03-30
得分两个情况:
1、对方不再开票给你了,你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对方会补开票过来:
你就先别做进项税认证,挂在其他应收款。商品按发票不含税金额暂估,等票来了,再在贷方冲其他应收款,并借方入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收到那张作废票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纳税申报时,此笔进项税不能抵扣。

(2)收到正确的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期末,做纳税申报。
第3个回答  2011-04-02
一张替换原抵扣联,一张做进项转出处理:(假如总额11700元)
替换原发票,如果在本月入账:(必须的,否则无法说明认证进项发票的来源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 11700
调整该复印件入账分录,做进项调整,(目的冲销已印证进项,保持连贯性)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记账时记贷方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 -11700
收到正确发票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 11700
第4个回答  2011-03-30
假设税金 17元
按税局通知和当月的纳税申报表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等重新取得发票抵扣联,再做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如果当月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要费这个功夫了追问

首先感谢您!我还想请教您:现已经跨月了,网上纳税申报表里应如何填写进项税额转出?填在哪张报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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