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工作近两年时间(还差20多天),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年未签订,现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

我到公司工作近两年时间(还差20多天),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年未签订,现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如协商不成,如何仲裁?谢谢!

第二年未签,但仍上班,是事实上的聘用,姿求说出解聘理由,到劳动局请求仲裁,给予补偿,劳动法规定不与员工签合同,用工单位要付双倍工资。追问

解聘理由为合同到期,现公司同意赔偿两个月,不同意双倍工资,我该怎么跟公司交涉

追答

凭劳动法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