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给供货商,发票巳于去年12月入账,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但老板自己先付了款给供货商,后来公司再把货款付还给老板,老板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
这样的分录可以吗?钱并没有走银行
老板既是法定代表人,有是自然人,假如他代表企业,就不存在“其他应付款”;假如是自然人,则借给单位的钱,首先先入公司的帐,然后由公司对外支付款项。
两者不能混淆。
不大明白,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做分录合适?非常感谢!
追答分录如上所述。
追问老板既是法定代表人,有是自然人,假如他代表企业,就不存在“其他应付款”;
按照您之前的回答,是不存在“其他应付款”;但现在还是存在“其他应付款”的
关键是你支付货款时,是用你单位的名义支付的还是以老板个人的名义支付的?而且,货款的支付必须通过你单位“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显示,否则的话,属于账外经营。从你的会计分录来看,你从银行支付的款项支付给了老板个人,并没有支付给销货单位。
从税收政策来讲,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发票上开具的购货单位必须一致。
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
购入货物时发生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扣除商业折扣,不能扣除现金折扣)
偿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开出商业汇票抵付)
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应付账款偿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偿还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
确实无法偿付或无需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实务中,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支付时先做暂付款处理: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月末按用途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如果出现借方余额,表示“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给供货商,发票巳于去年12月入账,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但老板自己先付了款给供货商,后来公司再把货款付还给老板,老板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
这样的分录可以吗?钱并没有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