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的第二个申请可能受第一个申请的影响,但是如果根据以下两条规定,让两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存在不同即可排除这种影响。
专利法第9条第1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申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即可。并且只要第二个申请在第一个申请未公开前提交,第一个申请就不会影响第二个申请的创造性。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还是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相同。
核心技术作为单独的申请也切记要抓紧,一定要在第一个申请未公开前提交申请。维权的时候遵循是否侵权产品或方法“全面覆盖”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的原则。核心技术若授权,构成权利要求所保护范围的特征最少,范围最广,最好用;但是万一核心技术的专利被无效,其他两个被授权的话,还能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保护作用。
追问再请教一下您下,比如申请专利有一个核心请求3个从请求,如果核心请求被无效是不是从属请求还能保护,专利无效的时候只能无效跟别人一样的部分,不一样的部分还在专利保护中。
追答首先,无效的前提是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然后,在专利被无效的时候,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从属权利要求仍然有效;
则有效的从属权利要求可能是原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部分,专利权在此部分范围内有效。
追问谢谢您的帮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