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通过银行退回预付货款余额应如何记会计分录

供货单位通过银行退回预付货款余额应如何记会计分录

供货单位通过银行退回预付货款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相关账务处理为,
1、预付账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货款结算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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