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士官异地安置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提问者的提问过于简单了,最少应讲明是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或服役年数的,才能得到直接回答的?!不仅仅就是全国、山东入伍的军人、还是在全国、山东服役的军人异地安置、提问者的提问过于简单了,最少应讲明是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或服役年数的,才能得到直接回答的?!1、对于服役12年以上的中级士官,退役选择转业退役的,那么依据其意愿并列入转业计划的,就可以如意地异地安置;2、对于服役12年以上的中级士官,退役选择自主择业退役的,那么就会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实施异地安置;3、对于服役不到12年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异地安置的,还是要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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