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会员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医疗、互助、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工会提供的优惠待遇;由工会颁发的奖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监督和督促实行妥善对待,支持工会干部的工作,坚决反对对工会干部的报复行为。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护基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可以聘任基层工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