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2010年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已找到单位(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我想取消暂缓就业:1、是否我带上三方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就可以取消?2、三方就业协议书,其中“单位联”和“学校联”已交回单位和学校,现手里剩下“毕业生联”,是否只带这“毕业生联”(已盖有广东电网人事部的章)就可以办理取消且领到的《报到证》上面写有“广东电网XX供电局接收"等文字?3、报到证是否有规定在领到报到证后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如果过了报到期后再报到有什么影响?谢谢!
您好!谢谢你回答我的问题!关于第三个问题(一个月报到时限),我想再问你一下,为什么晚一月半月去报到也没大问题呢?它报到证上规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哦,那它有什么作用?
追答这个是强制作用的 报到证的有效期是一个月 就是说在报到证办理下来的一个月你必须要去报到 但是实际中 还是会有这样的那样的原因 导致你不能再报到证的有限期限能去报到 在这种情况下 你和你的就业单位协商 单位可能让你延缓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去报到也可以。
您好!非常感谢你回答我问题!
我的意思是取消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前申请暂缓就业,档案是由学校寄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并非在学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