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私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霸占我房屋。

您好,我是河北的一名农民,2008年10月我与同村乙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我还本还利息,我已经同意。然而,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霸占我房屋,请问我还能起诉撤销其土地证吗?
上图为前院,乙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下图为后院,为我自己的宅基地。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县政府审批、批准宅基地有法可依,在政府哪里可不是私自审批,就现在的国家形势,相信县政府国土部门不敢违规批准,你可以不承认证件,让其出示县政府批准决定,并且也得看村里的宅基地底账,否则一概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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