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政治制度的变革共同特点 :不断的加强皇权分割和削弱相权。
1、唐朝三省六部制:(1)结构:①三省——
中书省(起草诏令)、
尚书省(负责执行)、门下省(封驳审议)②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2)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
2、宋初强化
中央集权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权、与削弱地方权力两方面)
(1)措施:①收精兵:原则是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三衙(统兵)、
枢密院(调兵)。②削实权:在中央把相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用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在地方上州郡直属中央,州郡长官之下设通判,派文臣出任州郡长官。③制钱谷:由转运使把地方财赋运到中央。使地方失去割据的财政基础
(2)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改变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