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长官。
行署副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副市长。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副职。行署副专员是属于行政公署机构里面的职务,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1950年开始行政督察区被渐渐改称为行政专区(专区),1970年改称为地区。
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称谓发生变化,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自治区政府指导,协调所属县,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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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负责地区行署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地区行署、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地区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地区行署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地区行署领导审批。
督促检查地区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