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可以一天交二百元保证金不拘留吗?

我的问题现在回答不了吗?

不可以不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处罚决定。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按每日二百无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处罚决定。如果是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精神病的情况,在打架之后不能被拘留。打架如果造成轻微伤的,一般就是拘留5天左右;如果打架造成了轻伤,可能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 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治审核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治审核环节会起到阻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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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1
根据《治安处罚法》110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据此,交保证金不执行只是暂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0
只能暂缓执行,复议成功可以不执行,失败还得拘留。花钱买是不行的
第3个回答  2011-05-20
暂缓执行在很多地方就是不执行了。
第4个回答  2011-05-20
不可以。要是这样 ,还要牢房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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