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客观性: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扩展资料:
哲学界通行的真理客观性观点与实践标准相矛盾,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论相冲突,背离了真理定义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实践唯物主义的精神,曲解了经典作家关于客观真理的论断,其基本论据和推理过程存在严重的逻辑和内在矛盾,因而从根本上说是站不住脚的。
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它为“主观真理”,没有实践机制。一般说来,主观唯心主义对客观真理的否定是直接的、露骨的,它们把真理归结为各个主体意识。
例如,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各类实证主义都把真理仅仅归结为“经验”的形式,实用主义则把真理归结为“有用”的 “效果” 或“作业假说”等。
客观唯心主义对客观真理的否定一般是迂回的、隐蔽的,它并不直接把真理归结为个人或人类的意识,而归结为某种超人类、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或力量,其分支则演变为各个宗教。
例如,G.W.F.黑格尔在反对主观随意性的意义上是肯定“客观真理”的,并在这一点上作了深刻的论述,他把人的意识中的客观内容视为客观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他所说的“客观真理”与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客观真理归根结底是根本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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